严监管下医美广告如何合规?美医集解读《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2021-11-03 15:46:11 美医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高速发展,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医美广告乱象频出。


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上,不乏以“用户分享”等软广形式推荐医美机构的网红,“精灵耳”、“小腿肌肉阻断术”、“断骨增高术”、“颅顶增高术”的手术效果也被一再放大,但其带来的风险却被弱化。


医美广告乱象




怎样监管医疗美容广告?这一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出正式答案了!




就在11月1日,《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正式出炉。


《指南》指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除此之外,国家将重点打击以下9类乱象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三)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四)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五)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九)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而医疗美容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的,重点注意:

(一)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

(二)广告中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应认定为虚假医疗美容广告。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人员的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有关美容医疗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应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另外,在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过程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网络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平台责任的,依法从严查处。


明星、网红、机构“无证安利”将休矣

医美广告是医美机构的营销手段,为行业开疆拓土立下了汗马功劳。另一方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所引发的医疗纠纷不断,也为医美行业发展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医美广告


虽然之前有《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对于细分领域下的医美行业仍有局限,无法做到明确且具体,特别是一些“网红安利”隐蔽的变相广告形式,执法的难度也随之上升。

此次《指南》把原来泛化的监管转变为有针对性的监管,对医美广告的发布规则进行了细化,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参考标准,可见国家规范和加强医美广告监管的决心。

只有在广告中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导向,让大众在接受医美的同时,也接受多元化的美,医美行业发展才会有更长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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